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2-08-22 11:08:59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江县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中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3)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6)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8)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落实提升年”活动,制定《元江县人民法院“落实提升年”活动各项任务分解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找差距、补短板,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2021年,元江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710件,审执结3666件,综合结案率为94.04%,收结案数量创历史新高。
严厉惩处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04件,审结199件,结案率97.56%。紧盯“恐枪毒赌、骗拐逃私、电信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跨境犯罪案件5件17人。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53件97人,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18件28人,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53件53人。围绕推进反腐败建设,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件2人。严惩涉野生动植物犯罪,审结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2件2人,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设立少年法庭,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22人,判处实刑13人,缓刑9人。
全力保障民生权益。受理民商事案件2156件,审结2030件,结案率94.16%。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纠纷,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65件, 传递弘扬家庭美德。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44件,规范金融秩序。聚焦民生需求,妥善审结劳动争议、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案件140件。受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1件。为6件案件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的减、缓、免手续,共减、缓、免诉讼费4.60万余元。
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37件,审结37件,结案率100.00%。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受理环境资源非诉执行案件2件,审结2件,均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对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6月1日后的民事案件按照《关于扩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云高法发电〔2021〕127号)文件执行,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践行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创新司法为民措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受理执行案件1313件,执结1233件,到位标的1.02亿元,执结率为93.91%。对拒执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强化失信惩戒力度和强制执行措施运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0人次,限制高消费692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期90人次,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金额1400万余元,查封车辆、房产159件,扣押车辆5辆,司法拘留14人。健全评估、拍卖等财产处置措施,切实做到“应执尽执”,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涉及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全部实现上网拍卖,网拍率100%,网拍案件数81件,成交25件,成交金额177.97万元。组织开展执行款集中兑付活动,向80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458.24余万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涉案资产的执行力度,严格依法清理处置涉黑涉恶案件资产,巩固扩大“打财断血”工作成效,2018年以来共受理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16件19人,总标的556.49万余元,结案16件,执行到位金额160.27万余元。
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实现诉调有效对接,案件提速增效。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促使更多的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快速解决,全年速裁团队结案1624 件。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制度,聘任特邀调解组织7个,特邀调解员34人,引入特邀调解组织常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打造家事审判特色品牌,与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多元化解家事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婚姻家庭案件数量减少。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高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县法院对原有的因远法庭、羊街法庭、曼来法庭三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撤销调整,撤销曼来法庭、羊街法庭,保留因远法庭,覆盖因远镇、咪哩乡。综合考虑“立审执”一体化功能发挥等因素,目前因远法庭暂不具备正常驻庭开展工作的条件,故采用在因远法庭辖区的因远镇、咪哩乡以巡回审判点的形式开展工作。我院将积极推进因远法庭办公场所建设和人员派驻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将诉讼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稳妥做好安保维稳和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车辆安全、领导带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安全预防等工作机制,对特定时期和重大节日制定专门安保维稳方案,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规范安检、值庭、押解等警务工作,确保工作严密无差错、安全隐患不进院。扎实开展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工作,专题研究信访工作10次,接待信访群众14人次,参与县信访局、住建局接访农民工上访5次,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和办理。办结中央第十巡视组移交的涉法涉诉信访4件、集中治理重复信访1件、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涉法涉诉信访1件、中央第十二督导组移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件。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执行“两促进”“两提升”。已推出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跨域立案、设立法院援助工作站、双语诉讼服务等十八项便民利民举措,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信息简报30期,切实将执法办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3、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
加强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上级法院和县委部署,严格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取得预期效果。以市中院对元江法院开展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为契机,深入查找自身问题,制定《元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玉溪中院司法巡查工作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22条整改措施并进行深入整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主动接受监督向县纪委监委如实报告决策情况。
狠抓纪律作风。按照《元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整治“四风”问题中低级红高级黑自查自纠通知》,围绕整治重点的三个方面15个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制定元江法院关于开展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引导干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遏制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充分发挥以案释纪的警示作用,深刻汲取“孙小果案”“开尔行贿记”教训,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元江“11.24”案件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反思剖析,以“身边案”警醒“身边人”,共开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10场次,结合教育整顿开展谈心谈话166人次,以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形式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46人次,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
4、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聚焦外部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县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活动,专题报告学习贯彻民法典、法院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同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动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行“阳光司法”,将审理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4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2.00万元,占总收入的96.3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41万元,占总收入的3.6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97.10万元,同比增加11.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9.10万元,同比增加10.48%;其他收入增加28.00万元,同比增加71.05%,主要原因为:省级财政拨款人民法庭修缮、法院业务装备采购等项目资金量增加,地方财政及时拨付人民陪审员经费、住房补贴等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3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16万元,占总支出的70.04%;项目支出548.33万元,占总支出的29.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55.53万元,同比增加3.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11万元,同比减少1.39%;项目支出增加73.64万元,同比增加15.51%,主要原因为:省级财政拨款人民法庭修缮、法院业务装备采购等项目资金量增加,地方财政及时拨付人民陪审员经费、住房补贴等经费。2021年人员调离、退休4人,新招录、调入2人,导致本年度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2.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1万元,同比减少1.39%,主要原因为:2021年人员调离、退休4人,新招录、调入2人,导致本年度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人均基本支出为17.8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8.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64万元,同比增加15.51%,主要是省级财政拨款人民法庭修缮、法院业务装备采购等项目资金量增加。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审判执行工作相关的差旅、培训、资料印刷、人民调解、办公办案设备更新更换等费用,充分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年审执结案件3666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5%。与上年对比增加153.12万元,同比增加9.40%,主要原因为:省级财政拨款人民法庭修缮、法院业务装备采购等项目资金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6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保障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类)支出6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6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3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4万元,完成预算的7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3.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相关要求;二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68万元,下降11.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6万元,下降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2万元,下降67.2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相关要求;二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5万元,占95.70%;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占4.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和异地单位办理公务、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5万元,同比减少11.00%,主要原因是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省级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控制相关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179.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0.48万元,固定资产2011.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0万元,无形资产161.87万元,其他资产415.2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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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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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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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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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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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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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179.11 |
480.48 |
2011.47 |
786.48 |
16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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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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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161.87 |
4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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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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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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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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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4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按照财政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本单位无(附表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按照财政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本单位无(附表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2
附: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1.xlsx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