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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范围

2014-09-02 16:41:50

一、本院受理本辖区下列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民商事案件或其他诉讼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2、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及涉及物权、债权的纠纷案件。

二、本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本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取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按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本院受理本辖区内生效的一审、二审民事裁判文书、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份案件及同级一审法院的被执行财产在本辖区内的案件。